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少女離家出走投靠林姓男友,女警曾打電話警告他「不要碰幼齒」,但兩人仍發生兩次性關係。台中高分院近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5月徒刑。
據了解,去年4月,林男(21歲)和少女(15歲)在「愛情公寓」(上圖/取自愛情公寓交友網站)認識;同年5月,少女和母親吵架負氣離家,她打電話給他,他載她回家住。
警方指出,少女父親急忙報案,女警查出林男電話,傳達少女父親的話給他「女兒未滿16歲,你不能亂來」。當晚,兩人仍進行兩次性行為,少女父親氣炸怒告。
林男供稱,是少女主動來找他的;少女也說,他未強迫她嘿咻。法官認為,他有悔意,願意和對方和解,但最後因和解金額談不攏破局,仍判刑5月。
我們想讓你知道…和未成年發生性行為,就算兩情相悅也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