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陳姓女子月前由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陪同出面指控,知名波斯餐廳伊朗藉老闆莫憲.安明寧對她騙財騙色,而陳女2年前向安明寧索討5百萬借款時,遭安明寧強刪手機蒐證錄影檔並拉傷官司,台北地院也在日前依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利罪判處安明寧拘役59日。
▲陳姓女子在應曉薇陪同下出面指控伊朗男安明寧騙財騙色,其與安的過失傷害官司,安被判拘役。(圖/本報資料照)
判決指出, AMINI ZADEH MOHSEN(中文譯名莫憲安明寧)與陳女原為男女朋友,交往過程中,安明寧曾向陳女借得5百萬元,並曾交付由友人方孝蘋為發票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長安分行為付款人,發票日為民國100年11月23日,票面金額為新台幣5百萬元的支票供做清償,後因安明寧與陳女感情生變,陳女持該支票兌現卻因存款不止遭退票,陳女雖多次向安明寧追討5百萬,但都沒有有獲得解決。
於是,陳女便在100年11月29日下午2點前往方孝蘋的辦公室要求方解決退票,但方卻是閉門不見,陳女到樓下大廳等到5點,安男與兒子阿里及伊朗友人法喜也到該處,安明寧將陳女擋在樓下,由阿里和法喜上樓將方孝蘋帶下樓,再由法喜把方載走。
陳女見狀即取出手機拍錄安男等人當時舉動,並說要放到臉書上,安男隨即一手拉住陳女,一手搶走陳女手機強行刪除陳女剛拍畫面,警方人員接報後趕到現場陳女向員警表示保追述權,並在驗傷後提告。
台北地院審理後,安男以優勢身型及體力拿取陳女行動電話,陳女欲取回時,被告道以單手抓住告訴人將之壓制,再以另一隻手強行刪除電話內影像,涉獲妨害陳女使用行動電話及蒐證、拍攝權利,並於拉扯間致陳女成傷,因此,位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利判處安明寧拘役59日,全案則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