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涉貪瀆的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在8月13日下午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交保,保釋金500萬元,外加2500萬元的保證同意書,相當於3000萬元。黃的律師與黃妻連繫後,發現無法在13日籌足500萬現金,律師告知黃季敏此狀況,黃同意暫時棄保還押台北看守所,等待14日籌足現金後再交保。
黃季敏律師陳佳瑤表示,黃妻早有準備現金,但沒想到需要500萬元,轉而向親友求助,而法官裁定時已超過下午3點半,銀行大多都關門,也無法提領大筆款項。因此家屬決定深夜繼續籌錢,若不足等14日一大早再進銀行領取。若14日早上能辦好交保手續,中午就可直接帶釋票到北所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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