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34條、第237條修正案13日經總統公佈,15日生效,司法院今日邀集全國一、二審法院及法務部、國防部等單位,對應移送之軍法案件召開協調會,訂定「法院辦理軍事審判法修正施行後軍事法院移送軍法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共15點,供各法院做處理依據,司法院並要求做到滴水不漏,無縫接軌。
▲軍事審判法修正案立院通過,總統今公佈15日生效,軍司法移審要求無縫接軌。(圖/本報資料照)
司法院長賴浩敏在協調會表示,司法院是憲法上最高司法機關,對於這項修法,責無旁貸,全力配合,相關法院也絕對有能力接受軍事法院移送案件的審判,這次修法,是軍中司法人權保障的新里程碑。
司法院為讓軍法案件能順利移送法院審判,特別在今日舉行「軍法案件移送法院審判協調會」,邀請國防部各相關單位、法務部及各法院行政庭長、刑事科科長共同來協商,如何讓符合第一階段施行的軍法案件,在8月15日(星期四)法律生效日,能順利移送法院審判,這是歷史上的非常關鍵的一刻。
各級法院一定要全力以赴,事先做好一切準備聯繫工作,無論是「案卷的移送」、「贓證物的點交」、「人犯的接押」、「通緝的銜接發布」等等,都要做到滴水不漏,無縫接軌,讓人民刮目相看,重拾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司法院表示,全部應移送案件共有178件、219人,應分別移送台灣高等法院、台北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等24 個法院,僅南投、高少、花蓮、基隆四個法院沒有移送案件。
審判中被告在押者,共有15人,分別移送台灣高等法院4人、高雄高分院8人、高雄地方法院1人、桃園地方法院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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