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來自貴州省的33歲男子在浙江省一家公司上班,因為對新來的男性同事有好感,便有預謀的邀他吃宵夜,並趁他喝醉時帶到附近賓館性侵。事發後,因猥褻他人罪,被治安拘留了14天,15日上午,男子才低頭走出嘉興秀洲區拘留所。
▼性侵示意圖。(圖/國立教育館拍攝的性別平等教學影片)
兩人皆在嘉興市王店鎮某公司上班,7月31日晚上,這名新同事接到男子邀約到鎮上吃宵夜的電話,但是他當時在公司宿舍,離小鎮還有一段距離,便拒絕了,但是這名男子卻熱心的幫忙叫車,不好意思推託只好去了。
凌晨1點多,新同事已喝得醉醺醺,男子以沒車回去為理由,提議先到附近的賓館休息。新同事一進房間,洗完澡就上床睡覺了,睡夢中,他感到有人在摸他的生殖器,肛門也被莫名的東西頂了兩下,驚醒後才現自己遭男同事性侵害。
事發後,新同事氣得動手打男子,打完後仍然覺得不甘心,硬是到了警局報案。男子向民警坦承,自己事先準備了保險套,也訂好了賓館房間,是有預謀的想和新同事發生性關係。
這名男子已經有老婆和小孩,但是心中卻一直有個秘密。他說:「我從小就對男人有特別的興趣,大概十七八歲的時候,就覺得跟男生一起比較好玩,懂事後,看到男人長得帥,就想和他親近。」
這類行為在大陸刑法中仍沒有明確規範,警方只能以猥褻他人罪處以治安拘留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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