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許姓男子多次對家僱外籍看護伸出狼爪,楊姓妻子怒向法院訴請離婚,全案纏訟至最高法院,最終法院以男方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判准楊姓妻子離婚定讞。
▲夫對外傭多次伸狼爪,妻訴離婚判准。(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許姓男子和楊姓女子在11年前結婚,婚後並育有3名子女,99年間考量澳洲洲整體環境優於台灣,而舉家遷移至澳洲定居,但許男全家移居澳洲後,竟還容留一名單親媽媽一同居住,楊女遂帶著孩子自行返回台灣。
楊女向法院主張,許男執意居住澳洲,對她及子女的在台生活鮮少聞問,還企圖性侵家中僱用的外籍看護工,違反夫妻間的貞操義務,因此訴請離婚,並請求子女的監護權。
許男則辯稱,與妻子於99年初移民澳洲,是經歷許久考量,楊女藉故帶子女搬回台灣,剝奪他陪伴子女成長的權利,他也否認妻子指控曾企圖性侵外籍看護。
法院一審駁回楊女之訴,但二審依楊女提出的外籍看護自述錄影光碟等,認定許男曾對外籍看護強制猥褻及性交未遂,違反夫妻間共同生活的忠實義務,因此,法院二審判准兩造離婚,3名子女的監護權歸楊女,但許男須按月支付3名子女各新台幣7000元的扶養費。
許男不服判決,仍上訴到最高法院全案經最高法院審查後,駁回許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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