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貪汙2600萬人民幣 起訴書揭薄熙來三宗罪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貪瀆案22日在山東濟南開庭審理,檢察官花了15分鐘宣讀起訴書,內容指出薄熙來受賄、貪汙約2600萬元(人民幣,下同)。據報導,庭審共有110人旁聽,其中包括5名被告親屬。

薄熙來案上午在濟南中院開審,審判長是濟南中院副院長王旭光。庭審於8點43分開始,旁聽人員包括被告親屬5人及陪同人員2人、媒體記者19人及社會各界人士84人。

濟南中院官方微博透露了庭審情況。薄熙來由法警帶到被告席,並確認了身分。起訴書指出,薄熙來1949年7月3日出生,漢族,山西省定襄縣人,研究生學歷,原是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曾任遼寧省大連市長、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委常委、遼寧省委副書記、遼寧省長、商務部長、重慶市委書記,2012年9月29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逮捕。

▼薄熙來曾經意氣風發,媒體也極盡好詞盛讚。(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根據起訴書,1999年至2006年,薄熙來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自2000年至2012年,單獨或透過其妻谷開來、兒子薄瓜瓜,收受大連國際發展公司總經理唐肖林、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的財物賄賂,共計2179萬587元。

另外,薄熙來2000年在大連政府的涉密單位改造工程中,貪污了當時承辦工程的大連市城鄉規劃局局長王政剛的500萬元,用作補貼薄熙來的家用。

至於濫用職權罪,起訴書指出,薄熙來於2012年1月至2月,在有關人員對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案進行匯報和揭發後,以及在時任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叛逃前後,違規實行了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

▼公審高官隱規則:上庭可不穿囚衣。(圖/濟南中院微博)

審判長說,鑑於本案證據資料較多、案情重大複雜,為保證庭審順利進行,公正高效地審理案件,根據法律規定,法庭組織控辯雙方,在8月14日召開了庭前會議。

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是否申請迴避、有無新的證據、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出庭證人名單及其他與審判有關的程序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同時組織控辯雙方進行庭前證據展示,聽取對證據和指控事實的意見,明確庭審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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