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22日在濟南中院開審,被關押長達1年多的薄熙來,穿著白色襯衫、黑色西裝褲,沒有上手銬,他表情嚴肅,看起來蒼老了一些,白髮也似乎比以前多。
薄熙來案上午在濟南中院開審,審判長是濟南中院副院長王旭光。庭審於8點43分開始,旁聽人員包括被告親屬5人及陪同人員2人、媒體記者19人及社會各界人士84人。
薄熙來在庭審現場表示,「我希望法官能夠合理的公正的來審判,按照我國法律的程序來審判這個問題。」
▲薄熙來由法警帶到被告席並確認身分。(圖/濟南中院微博)
根據起訴書,薄熙來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透過妻子谷開來、兒子薄瓜瓜收受約2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財物,還貪汙了500萬元以貼補家用。起訴書還指出,在谷開來被揭發涉嫌故意殺人、前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叛逃後,薄熙來違規實行了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
濟南中院公布的庭審對話實錄顯示,當審判長詢問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肖林說曾三次送錢給薄熙來,金額達110萬9446元時,薄熙來當庭表示異議。
薄熙來說,三次送錢的指控是「不存在」的,唐肖林請託之事都是公事公辦。他詳細描述自己和唐肖林是文革時認識的好朋友,但唐肖林擔任大連國際公司總經理期間,他提供的相關幫助「為公不為私」,是為「大連的利益」。
薄熙來還稱,當時唐就土地開發一事尋求他幫助,但唐後來隱瞞倒賣建好的大樓,這點他「完全不知情」,才會向中紀委「違心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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