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許姓國小老師受北上工作的被害人母親之託,照顧她留在花蓮的女兒,不料,許男對曾為其學生的少女暗生情愫,利用照顧之便,最後竟以自殘方式伸出狼爪性侵少女,少女在國中畢業後堅持北上找母親才使全案曝光,最高法院法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判處許男12年徒刑定讞。
▼許姓國小老師受少女母親之託照顧被害人,但許男卻暗伸狼爪侵少女,最高法院判許男12年有期徒刑定讞。(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許姓男子原為被害少女的國小老師,被害少女父母離異後,媽媽為謀生計北上工作,臨行前便將少女託付給許男照顧,不料,許男代照顧期竟對被害人產生不正常情愫,並將被害人視為禁臠。
許男去年6月間懷疑已16歲的少女在外結交男友,再加上少女一直有意遠離自己,於是,許男便將被害少女強行帶到自己花蓮縣的住處,並以自殘方式脅迫少女不得離開,最後1天內對少女連續強制性交2次得逞,還用手機拍下2人性交過程照片,恐嚇少女不得對外聲張。
被害少女遭性侵後雖不敢對外吐露實情,但卻一再要求媽媽說,她要到台北和媽媽同住,母親發覺有異乃再深入追問,才得知女兒竟遭受託照顧的老師性侵。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認定,許男身為少女的國小老師,竟欺凌幼女,手段惡劣不堪,甚至還在性侵少女時,要少女打電話給男友,加深少女精神上的痛苦,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判處許男12年徒刑。
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仍維持花蓮高分院判決,全案至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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