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女兒連惠心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壹週刊》報導「連家遊紐西蘭超高檔」、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女兒連惠心控告未依約求證案,最高法院1日判壹傳媒賠新台幣100萬元定讞;這已是連家人告《壹週刊》5度勝訴。
判決指出,連惠心與壹傳媒在95年曾簽訂協議書,約定週刊報導連家父母、配偶、弟妹相關文章時,必須先向連家成員求證;若連家人提供書面回應,週刊應用適當篇幅報導。
連惠心指控,週刊在96年刊登「連家遊紐西蘭超高檔」的報導,使連家成員受社會大眾耳語,且週刊未依約定查證,因此提告向壹傳媒與其法定代理人裴偉各求償違約金100萬元。週刊表示,報導內容僅為政治人物或其家屬的現況追蹤,屬公眾事務,標題則是表達市井小民難以想像上層社會生活的意見表達及評論。
最高法院認為,壹傳媒屢次違約,有違誠信,造成連家人生活起居困擾,判決壹傳媒應賠償100萬元確定;至於裴偉部分則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裁。《壹週刊》曾因報導連戰兒子連勝文和妻子蔡依珊的夏威夷豪奢婚禮、豪華婚宴泡湯、蔡依珊懷孕身形曝光,連惠心有200萬名駒曝光等新聞,陸續遭連家人提告,週刊全部敗訴。(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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