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檢方偵辦「淫魔」李宗瑞涉迷姦偷拍案,將他每1次犯罪時間詳細列表,發現這30件分別發生在2009年10月18日至2011年9月22日間;他慣用手法之一就是下藥迷姦,檢方檢視偷拍性愛光碟,發現有6名女子在遭到性侵時,始終處於昏睡狀態,甚至癱睡到發出打呼聲,李宗瑞仍繼續性侵。
▼淫魔李宗瑞被重判18年6月。
檢方檢視手中所掌握的犯罪事證,發現短短不到2年的時間,李竟然犯下30件的性侵案;期間最後3個月,李宗瑞還密集犯下15件性侵案,前年11月李宗瑞第1次遭檢方拘提聲押,卻遭法院駁回後,李宗瑞不知悔改,又在錢櫃KTV將一名爛醉的小模帶回家性侵。
檢視偷拍光碟,有些被害女子會突然驚醒,見到李把自己衣服光,還壓在自己身上,曾怒斥「What the fuck」、「Do you fuck me?」,但因手腳癱軟無力,李畏縮回答「No,no ,no 」,等到女子再度昏睡,又繼續性侵。
針對李宗瑞涉迷姦偷拍案,台北地方法院3日上午11時宣判,強制性交部分判合併18年6月,妨害秘密判刑3年10月,得易科罰金。去年(2012)11月6日,他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以一罪一罰從重求刑209年,合併求處法定最高刑度30年,日前辯結時,檢方追加到求刑266年半,但依法最重也只能判合併執行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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