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已動工的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雖然在2011年6月有通過環評,但因環保團體不滿,開發案對環境恐有重大影響,認為應該進入二階的審查,所以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4日宣判,撤銷原來的環評結論,等於判決環保署敗訴。
▲淡北道路動土資料畫面。(圖/翻攝新北市政府)
反淡北道路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宣告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環評處分的結果,呼籲放棄上訴。綠黨代表、淡水當地居民王鐘銘表示,希望主辦的新北市政府要好好的記取這一次的教訓,不要再濫用環評的漏洞、強行開發。
協助提出行政訴訟律師張譽尹也談到,全長約4.7公里淡北道路,會經過珍貴的紅樹林,最近的距離甚至只有1公尺,應該要做更審慎的評估才對,沒想到意見卻不被環評委員採納,很高興法院現在終於接受他們的主張。
敗訴消息傳出後,據了解,新北市府相當「納悶」,交通局和新工處均強調,在環保署尚未撤消環評前仍算有效,工程也會照常進行。至於環保署則回應,如有勝訴的可能,不排除會再上訴,但也可能重作一階環評審查或進入二階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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