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義氣姐林姓女子的陳姓姐妹淘與友人合夥開店,陳女與合夥人間因經營不合而生嫌隙,林女為維護陳姓姐妹淘,便在個人臉書上颷罵陳女合夥人「…有辦法當人家小三…六年了依舊是小三…」等語,陳女合夥人得知後告上法院,法官以「小三」具有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判義氣姐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義氣姐在臉書上幫姐妹淘出氣颷罵其合夥人是小三,被判拘役50天。(圖/本報資料照)
檢方調查,林姓女子與陳姓女友2人是姐妹淘,而陳女與另一與其同姓女子亦是好姐妹,並合夥開店做生意,但後來2人卻為店中事宜發生爭吵,義氣姐林姓女得知後,基於義氣便在個人臉書塗鴉牆張貼文章。
林女貼文說「有的人天生就是不真心,一大到晚姐妹相稱,卻都是只想利用別人,難怪有辦法當人小三,不過勢力似乎不高強,六年了依舊是小三!事情從頭到尾,我一聲都沒說,即便為她氣壞了,也還是好聲好氣跟你說!請問,我幫你是應該的嗎?你會挑貨嗎?的確,我挑的東西不是你愛的,但你沒有同意嗎?不要自己不會賣東西,就把過錯算在別人身上,你是什麼咖?我又是什麼咖?如果今天有人願意一個月五六萬來請你當採購,你他媽的再來跟我靠邀我林XX不是個咖!只會當人家小三的人,只會拿男人的錢的人,到底有甚麼好得意的?一生美麗?我呸!」。被罵陳女得知此事即告上法院。
法官認為,該文章所登載網頁屬公開網頁,所謂「小三」係指與有老婆的人在一起,干擾別人家庭的意思,是一般人認知,也為被告認知,被告以上開文字指摘告訴人,自將使人懷疑告訴人有介入他人家庭,妨害婚姻維繫的舉止,而對告訴人產生負面評價,足偶減損告訴人名譽。因此,法官以妨害名譽判處林女有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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