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男子彭冠鈞去年8月間在捷運永春站欲購買搭乘捷運,但向售票機投幣後,機器卻無反應,彭男火大徒手擊破售票機螢幕玻璃,黃姓副站長上前制止詢間時,彭男竟遷怒動毆打黃副站長,黃乃通知捷運行控中心報警並移送法辦,法官以毀損、傷害罪嫌判彭應執行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8萬元。
▲捷運售票機故障,投幣不出票,男子火大砸機又打人判罰。(圖/本報資料照)
彭冠鈞是在101年8月31日晚間10點49分前往捷運板南線永春站內,當他投幣欲購票搭乘捷運時,售票機卻一直無反應,彭男不耐久等,就出拳鎚擊售票機螢幕,導致螢幕玻璃損壞破裂。
捷運站內保人員聞聲即和黃姓副站長上前查看,並制止彭再動手鎚打機器,不料,彭男不僅不停手還遷怒副站長,動手拳打腳踢副站長,造成黃男左臂、左下腹及右肘部多處受傷,副站長遭攻擊即通知行控中心報警,捷運警察即趕到場將彭男逮捕,並移送台北地檢署。
法官審理時,彭男先賠償捷運公司10982元,後再承諾要再賠償2萬元,但對承諾部分卻未履行,於是依毀損及傷害罪嫌各判拘役40天和50天,合併應執行80天,如易科罰金則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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