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聯立法委員黃文玲10日指控,個人帳戶遭到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非法監控,調查局下午鄭重否認違法監控任何政治人物的財產、帳戶。
▲調查局否認有違法監控政治人物財產及帳戶情事。(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聯立委黃文玲指控,去年9月去銀行,希望領出新台幣50萬元現金放入另一個房貸帳戶,卻被告知自己的帳戶已經被列為洗錢防制黑名單,必須填寫「財管板塊疑似黑名單KYC報告書暨除外名單申請書」,所以,調查局違法監控她及親屬
的財產。
調查局表示,洗錢防制處去年4月間,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秘書長來台,並向銀行洗錢防制負責人說明國際最新國際要求標準時,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新40項防制洗錢與打擊資助恐怖分子,及反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的國際要求標準翻譯成中文,分送與會人員參考,調查局從未行文銀行要求監控政治人物及其親屬的金融帳戶。
金融機構申報可疑交易及包括擔任重要政治職務人士在內的風險控管措施,是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政業務,由其制定並發布,並非調查局業務管轄,黃文玲立委指調查局越俎代庖,直接行文金融機構,應屬誤解。
調查局指出,系統所顯現的資料,也僅止於被查詢對象的職務及相關公開資訊,絕無所謂的「黑名單」,銀行櫃員表示「該帳戶是黑名單」等語,應屬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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