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在微博指出,故意殺人罪犯夏俊峰被依法執行死刑。據悉,夏俊峰是一名小販,因為衝突刺死兩名城管,雖然他稱是城管先毆打他,夏家也找到6名證人,但未獲准出庭作證,夏俊峰被判死刑。
25日上午10點43分,瀋陽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瀋陽中院」發布消息指出,「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殺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清晨6點左右,夏俊峰妻子「瀋陽張晶」就已經在微博透露,「法院來人了,送達最後一次會見夏俊峰,我瘋了……」10點26分,她再更新微博稱,「夏俊峰求他們給我們一家合個影,被拒絕,說給他自己留個影,也不可以,為什麼,我不知道你們為什麼這麼殘酷,留下個照片給兒子看都不行嗎?為什麼這麼絕情啊?為什麼?」
▲微博上有網友盼「刀下留人」,但事與願違。上圖為夏俊峰與妻兒合照。(圖/取自微博)
夏俊峰是一名小販,2009年5月16日擺攤時被城管查處,雙方發生爭執,他刺死了兩名城管。夏俊峰表示,是城管先毆打他,他屬於正當防衛。夏家人也找到6名證人,但未被獲准出庭作證。
2009年11月,瀋陽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夏俊峰被依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夏家提出上訴,但2011年5月9日,遼寧高院二審宣判,法院終審時維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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