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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市飄惡臭味 水肥車亂倒金棗廢水惹禍

▲宜蘭市飄惡臭味,環保局查出水肥車亂倒金棗廢水惹禍。(圖/取自Google地圖)

地方中心/宜蘭報導

宜蘭市24日傍晚傳出類似腐爛水果或農藥的惡臭味,不少民眾感到噁心不適,宜蘭縣政府漏夜追查後,25日凌晨發現有人亂倒腐敗金棗加工廢水,對林姓業者開罰並將水肥車駕駛移送檢方偵辦。

宜蘭市嵐峰路與員山鄉員山路一帶,24日晚間5時起,傳出陣陣讓人噁心的化學惡臭味,味道像農藥有點像柚子,有人聞到後感到頭暈、想吐,許多人把訊息發布在臉書上,宜蘭縣環保局晚間7時30分接到多通申訴報案電話。

環保局及環保署駐宜縣毒災應變隊十多名人員隨後四處追查源頭,直至夜間12時,臭異味仍未散去,稽察蒐證縮小搜查範圍至員山加油站附近,初步判斷臭異味來自水溝中液體,並作水體及空氣採樣,以保全證據,至今天凌晨約2時,在加油站附近查出是一部水肥處理車惹的禍,當時車上沒人。

稽查人員一直在現場守候到上午7時,終於等到水肥車高姓駕駛前來,環保局隨後在員山派出所警方陪同下,要求高姓駕駛提供車上的殘留廢水給環保局採樣。高姓駕駛辯稱,因為自家門前的水溝遭垃圾堵塞,他利用水肥車上的廢水沖走垃圾,聞到惡臭時即趕緊停用。

環保局調查,一名林姓男子買下礁溪鄉一家廢棄多時的金棗加工廠,業者為了準備改建為冷凍廠,僱請沒有相關許可證件的高姓駕駛處理金棗醃製槽內已腐敗多時的金棗加工廢水;高姓駕駛將廢水倒入員山鄉一處水溝,惡臭順著溪水飄散到下游的宜蘭市。

環保局長陳登欽說,高姓駕駛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與水污染防治法,將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林姓男子也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至於倒入溝內的廢水初判應無毒性,亦無立即傷害人體之虞,會進一步送往化驗。

環保局表示,未持有廢棄物清理執照而執行清除之業務者,違反廢清法第41條,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之徒刑,或科6萬至30萬元罰鍰。另外,對河川水體棄置廢液之行為,亦違反水汙法第三十條,可處3萬至30萬元之罰鍰。環保局呼籲,生產工廠切勿將製成之廢棄物委託非法業者清運,該行為亦違反廢清法第28條之規定,可處6000到3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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