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師生發生畸戀,老師涉性侵判刑。(示意圖)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王姓補習班老師和年僅17歲的女學生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多次將教室充當「炮台」性侵少女得逞,後來有意疏離,少女無助向老師求援,法官審理後考量雙方達成和解,將王男判刑10月,緩刑2年。
據判決書指出,民國100年2月,王姓男子在彰化縣和美鎮一家補習班擔任理化科教師,17歲的少女為補習班學生,2人因而相識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發生多次性關係。(右為示意圖 與本文無關)
王男多次在承租的套房及補習班舊址空教室、新教室等地點和少女做愛,後來有意與女方疏離,少女向就讀學校的輔導老師尋求協助,輔導老師通報警方,王男被移送檢方偵辦。
王姓男子向法官坦承曾和少女發生關係,法官認為,王男本應基於師長照護之情避免少女心智受到外力侵害,竟未克制自身性衝動,成為性侵犯罪的加害人,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且已和被害人等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我們想讓你知道…上了又想疏離,真不應該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