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林姓菸酒商和女性友人到PUB喝酒,被控趁女方喝醉後「撿屍」回家,趁機舔吻對方胸部,胸罩上留有唾液DNA,但他辯稱是玩遊戲時不小心留下的,一審獲判罪;台南高分院認為,唾液位置在胸罩內側,認為林男乘機猥褻,二審改判10個月徒刑。
▲夜店外有許多像這樣喝掛醉倒路邊的妹被撿屍。(圖/示意圖/翻攝網路)
警方調查,前年5月,林男和認識3年的女性友人到PUB續攤,幾杯黃湯下肚後,雙方互擁接吻,之後女子不勝酒力,被林男帶回住處。女方隔天醒來發現自己只剩一條內褲,認為被侵犯,立刻報警處理。
林男辯稱在PUB只有親吻,沒有其他過度親密接觸,強調自己也喝醉了,事後絕對沒有猥褻行為,但檢方的鑑定報告指出,女方的胸罩留有林男的唾液DNA,他隨即改口是喝酒玩遊戲時,用嘴唇親對方胸部留下的。
一審時,台南地方法院認為,雖然女方胸罩留有林男唾液,但無法認定是在玩遊戲或對方無意識的情況下留下的,判林男無罪。二審時,台南高分院認定唾液位置在胸罩內側中央,且林男供詞反覆,一下說喝醉了,監視器畫面卻看到他攙扶女方,認為他乘機猥褻,改判10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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