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男對自己的學生伸出狼爪,行徑非常可惡。圖為課堂示意照,圖中人物和本新聞無關。(圖/資料畫面)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馮姓男子在國小和校會擔任老師,2年來假借「行天父之愛」,性侵、猥褻15名男童高達300次。馮男坦承有戀童癖,因童年缺乏父愛,相當渴望「男性之愛」,不敢對大人做,才會找男童下手。新北地院9月30日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馮男29年徒刑。
判決指出,馮男是國小藝術老師,兼任基督教會兒童主日學老師,他上課時常把男童抱到大腿上,撫摸男童下體和臀部。馮男甚至一腿抱一人,同時用手指插入兩名男童肛門性侵。
警方調查,假如男童不從,馮男就宣稱「被上帝授予權柄,行天父的愛」,如果反抗就要趕出教會,甚至反問男童「有沒有感受到愛」?
警方指出,15名受害男童有4名是馮男學校學生,其餘11人都來自教會,其中一名男童被性侵一年以上,受害次數超過120次。法官認定馮男犯300罪,因此判刑。全案可上訴。
我們想讓你知道…監獄中應該有很多「男性之愛」…(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