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抓妹偷包案,台北地院判刑3個月。(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政大畢業的「猴抓妹」陳維芊涉嫌在友人生日派對上偷竊2名女子的包包,遭檢察官以竊盜罪起訴,她賠4萬元進行和解。台北地方法院法官依竊盜罪判刑3月,緩刑2年,並要求陳維芊向公庫支付3萬元。
台北地院2日公布判決結果,陳維芊在2013年4月時到夜店參加友人生日趴,被指控偷走在場2名女子的包包,拿走近2000元及iPhone4手機,警方調閱夜店監視器後將她逮捕。到案後,陳維芊辯稱當初喝醉了沒注意,但檢方仍依竊盜罪將她起訴。
在法院審理時,陳維芊不但認罪,在庭外受訪時還表示「希望法官重重判我」,她也賠償4萬元給其中一名被害人和解,另一名被害人則不再追究。法官認為陳維芊犯後態度良好,依竊盜罪判處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要求她向公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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