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2日通過宇昌案糾正,根據調查報告指出,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明顯違背職務。(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監察院2日通過宇昌案糾正,公佈的調查報告指出,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違反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原簽指示,明顯違背職務。蔡英文96年卸任行政院副院長後,擔任宇昌生技公司董事長,但在卸任前,當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何美玥以「極機密」文件給正副閣揆蘇貞昌、蔡英文,簽准國發基金投資宇昌,遭質外界質疑可能有弊端。
監委調查意見指出,何美玥簽辦96年3月21日簽文時,早知Genentech洽商條件與蘇貞昌96年2月15日核定的授權談判條件有落差,但還是告訴蔡英文。監察院表示,蔡英文明知道簽文內容無論合作條件、投資金額都與之前簽的內容相去甚遠,但依然核准,而且不再簽文呈報給院長。
監察院報告指出,蘇貞昌在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所證「以前我沒看過這個公文。同意派一個代表去談判,談判後當然要給派的人知道結果,但是這個公文就是沒有送到我這邊」。
監察院認為,「蔡英文顯違反蘇貞昌原簽指示,其違背職務情狀,亦甚顯著」;另外,何美玥冒用96年2月9日簽為宇昌案申請國發基金投資「專案核准」憑據,而後續有撥款動作,確定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說,蘇貞昌當初是有條件同意國發基金投資,以進行anti-CD4之第三期臨床實驗(PhaseⅢ Clinic Trial),但監院101年12月11日約詢中裕新藥公司(即宇昌公司已更名,惟英文名稱仍為TaiMed)執行長表示到今天還是進行「phaseⅡb」,還沒有進入「phaseⅢ」。
監察院認為,宇昌案違反規定還可以得標,顯示當時政府的監控機制形同虛設,國發基金歷年所派任的董監及相關人員都有違失;認定「國發基金投資宇昌公司案」有多項缺失,並通過監察委員葉耀鵬、馬以工、馬秀如及李復甸提案,糾正行政院及經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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