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有性侵前科的胡姓男子見女保險業務員頗具姿色,誘騙到基隆住處後,自稱通緝犯,有警察找上門,要求女業務員和他一起躲在床上被窩內,進而持刀強迫發生性關係並劃傷對方左臉頰,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胡男16年6月徒刑定讞。
根據判決書,台中市胡姓男子當工頭,民國100年3月間陪同已論及婚嫁的女友至基隆談保險,發現女業務員長得很漂亮,便佯稱要另外投保,邀約女業務員到汽車旅館碰面,女方產生戒心,不願進入房間內,胡男詭計未得逞。(右為示意圖)
胡男淫念滿腦,不甘就此罷手,改以女友手機傳簡訊騙女業務員到基隆住處談合約,再佯稱女友在洗澡,誘使被害人失去心防進入屋內,隨即自稱是通緝犯,有警察找上門,要求女業務員和他一起躲到床上被窩內,隨後持美工刀性侵得逞,過程中還割傷被害人的左臉頰。
胡姓男子曾犯過2件性侵案被判刑5年,2007年假釋出獄,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胡男行徑惡劣,犯後無悔意,二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維持一審重判16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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