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銷書作家女王在《愛自己》此書中寫道,只要學會享受寂寞、和寂寞相處,就真的沒什麼好怕了!(圖/示意照/翻攝網路)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寂寞的人最脆弱!台南一名未成年少女父母因工時久常不在家,數年前少女13歲生日時不甘一個人過,竟同大她30多歲的消防員許志如發生性關係,未料許男抓住少女心理弱點,「沒做愛我會很痛苦!」多次哀求少女慰藉彼此寂寞的心,完事後再贈送動物娃娃做交易,一直到少女念高中了此事才爆開,「我不忍心看叔叔難過,所以我……」
檢警調查,現年19歲的被害女子「熊熊」(化名),國中時期父母常不在家,她一個人無聊時喜歡去附近的「E戰網」網咖殺時間,因此結識了網咖女店員涂女和她的男友許志如。
97年7月11日是熊熊13歲生日,許志如打聽得知熊熊沒有人陪,遂自告奮勇提議開車載她兜風,一起去買生日禮物,涉世未深的熊熊未想太多就上了車,許男一路開到大內區老人活動中心旁才停下,兩人坐在車上聊天談心。
熊熊聊著聊著覺得口渴,想下車去附近7-11買飲料,未料許男竟叫她坐到後座,伸手脫去她的褲子、內褲,嚇得熊熊直問:「你要幹什麼!」只見許男不慌不忙,平靜地回答:「妳忘了嗎?我要幫妳慶生。」說完便在未戴保險套的狀況下性侵了熊熊。
在偵訊期間,熊熊坦言,當時她並未拒絕許男求歡,因此還得到了一個黑熊娃娃,這件事後,許男就常以「不跟妳做我很痛苦」、「沒跟妳做我很難過」等理由,哀求熊熊與他做愛,熊熊心一軟之下,兩人又在多處發生了性關係,
但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熊熊高二那年意外被父親發現此事,父親一想到寶貝女兒被比自己還老的男人佔便宜,氣得快抓狂,雙方在許男長官的見證下談判(內容參照附文),許男原同意賠償150萬元和解金,之後又反悔說沒錢,熊熊父親一怒告上法院,揭開這起台南消防隊的醜聞。
審理期間,許男辯稱被熊熊和上司聯手構陷,質疑熊熊「腦子有問題」,胡思亂想編造故事。但承審法官認為,事件曝光時熊熊才17歲,正值荳蔻年華,為何要硬貼一個50多歲的老頭自毀名譽?於情不合;另外,許男於台南市大內區石湖里的租屋處,熊熊對其裝潢擺飾也說得一清二楚,足見此事確有蹊蹺。
雖然熊熊承認多次未戴保險套性交都是出自自願,但判決書指出,許志如原是消防隊員、具公務員身分,本應謹言慎行,卻利用被害少女思慮稚嫩逞慾,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屬難以抹滅之創傷,加上犯後一再狡辯、態度惡劣,依法重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
《雙方談判全文》:
許志如:我經濟困難但該處理還是要處理,生活困苦也是要我自己承擔,張先生你看怎樣,這是我的誠意。
消防分隊長(談判見證人一):你比我還好過,2、3部車。
熊熊父親:2、3年前就開始那個了,我女兒都告訴我了。
許志如:沒有,那時只是認識。
林姓義消(談判見證人二):到現在這種地步了,你還在講這種話。
許志如:看張先生怎樣,30萬你看怎樣,這是我的誠心。
林姓義消:你要嘛就要給人家相當的賠償,不然人家就要你付出相當的代價,這是一定的對比嘛,你現在可能還不知道怕,我都跟人問好了,你這個下去可能連退休金都不見了,進去可能就收押了,不只這樣,你可能沒被關過,人家最痛恨的就是你這種的!
消防分隊長:我最恨的就是像你這種性侵的。
許志如:張先生我再加一些,我再加10萬。
消防分隊長:我覺得3位數是最基本的,你自己衡量,今天張先生也沒有時間跟你那個,人家今天也要請假。
許志如:我也領沒有很多。
消防分隊長:你自己想啊,你去把你的車子賣一賣啊,快籌錢啊,你車子不是好幾輛。
林姓義消:你長官昨天已經替你跑一天了。
消防分隊長:我不是當事人耶,我算倒霉當到你的主管,我頂多被連帶處分,人家已經留一條生路給你了,你還在想你以後退休金的事,你不要被關就偷笑了。
林姓義消:你開這樣差很多啦,現在是在解決事情,不是在猜拳。
消防分隊長:我說一個大家做參考,你至少也要付出3年的辛苦去體會,你當初是怎樣讓人家難過的,用3年的時間去反省,當時那女孩是怎樣讓你欺負的,你才知道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因為法律在處理,也是會留飯錢給你,你讓人家女兒3年的難過,你也要難過3年這樣好嗎?你這個罪下去,也是3年以上啦。
林姓義消:3年約多少?
消防分隊長:我打電話瞭解一下‧‧差不多150,你如果早聽我說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你今天不用這樣,3年的薪水差不多,但他退休只能領差不多7成,因為他的年資較少,要讓他做得到的,就是3年的薪水,他也做得到,我相信張先生也那個。
林姓義消:要問他有沒有意見。
消防分隊長:我就說個數,就100至150中間,你們下去喬啦,也差不多合理啦,我不是要跟你凹,這個人家說300,我覺得我這個是比較公正,我講的是你做得到也合情合理的,張先生聽一聽也應該覺得我講的也有合理嘛。
許志如:不然就像我們分隊長講的這樣好不好?
消防分隊長:今天就好好處理,在分隊上班,我也希望張先生能放他一條生路,你如果以後再對人家女兒怎樣,人家還是不放過你喔,我們今天在這裡說的也要有公信力,白紙黑字要寫出來。
許志如:張先生,如果像我們分隊長講的這樣,你能不能接受?
林姓義消:不然我看150啦,看你先能拿多少出來,他就說不打算讓他女兒住大內了,在怕你啦。
消防分隊長:這是事實啦,你要快去籌。
許志如:不然我下個月的薪水先給你。
熊熊父親:我是不想你每個月拿錢給我。
許志如:我下個月所有錢都先給他,再讓我一段時間來籌錢。
消防分隊長:你就先拿20或30出來,先安頓人家女兒,你到時付款方式你要寫清楚。
林姓義消:這段時間不能讓人家有困擾喔,白紙黑字要不要叫代書來寫?
許志如:文具店不是有在賣和解的文件?
消防分隊長:我問一下,先把條文列好。
許志如:我們現在先說,如果說好就要來寫了,我現在說個最正確的數字,120好不好?
熊熊父親:你先拿50出來。
許志如:張先生,50給我個時間好不好?
林姓義消:他是說整數120耶。
熊熊父親:沒有150先拿50,100讓你分期。
許志如:分期是你給我個戶口,我每個月寄進去,看我薪水。
林姓義消:你先籌50讓人家安置小孩啦。
許志如:我知道。
(資料來源/台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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