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主嫌先是將船開往越南方向,最後到澎湖縣貝吉嶼南方的險礁嶼丟包。(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1年間曾傳出一起震驚兩岸三地的擄人勒贖案件,受害者家屬被要求給付的贖金高達新台幣3億多元。針對這起台商被綁丟包荒島的案件,最高法院14日認定,這起案件並非擄人勒贖,而是因債務糾紛而引起的妨害自由案件,並判處林姓主謀4年2個月徒刑。
在海巡署人員的搜救下,被丟包在無人島的夏姓台商終於獲救,當時外界都以為這是一起擄人勒贖的案件,且贖金還創下新高,達3億元新台幣。
檢警調查後發現,夏姓男子其實原本是一名林姓台商的員工,受林姓台商委託掛名他幾家公司的負責人,後來林姓台商因為被限制出境,無法到大陸,進而懷疑夏姓男子趁機動用公司資金,經計算,他認為夏姓男子欠他3億4千萬元。
2011年1月間在廣州被押走的夏姓男子,在漁船上被關53天,家屬還被追討3億多元。最後林姓台商決定釋放肉票,於是將夏姓男子載到澎湖縣貝吉嶼南方的險礁嶼上,留下手機讓他打電話報平安。而海巡人員根據發話位置,到周邊海域每個島搜索喊話,終於找到夏姓男子。
最高法院最近審理後認為,林姓台商因為公司資產被夏姓男子侵吞又求償無門,所以想靠押人拿回鉅款,將他綁在船上,在茫茫大海中渡過53天的手段惡劣,依私行拘禁罪將他判刑4年2個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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