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戲劇、節目中的童星看似可愛,卻往往面臨超時工作、受寒冒險等狀況,國民黨立委王育敏17日公布某位童星的陳情投訴,指小孩參與廣告拍攝,劇組要求清晨4點到場,卻到隔天凌晨2點才放人,要求休息又遭劇組強硬拒絕,「怎麼可以為了你的小孩休息」。
◄立法委員王育敏指出,台灣童星沒有專法保護工作權益。
王育敏表示,她接獲6歲童星小彤(化名)的家長投訴,日前參與廣告劇組拍攝時,劇組要求清晨4點到公司化妝,接著早上6點開機搶拍日出,一直到凌晨2點工作才結束,工時長達20小時。過程中家長要求劇組讓小孩午睡休息,劇組回答「怎麼可以只為了你小孩一個人,整個劇組停下來休息」,態度強硬讓家長感到不舒服。
小彤的家長透露,其他童星的工作條件也相當不合理。曾有劇組要求真實性,讓童星親身演出危險鏡頭,或是穿短袖泡冷水、吹寒風,使得童星生病感冒。童星哭不出來,就無預警地驚嚇、恐嚇童星,劇組做法都讓家長心疼。
▲台灣童星工作條件缺乏法律保障。(圖/王育敏立委辦公室提供)
王育敏提出,其他國家的童星政策不只保障工作時間,還維護童星受教的權利。日本的勞動基準法規定15歲以下童工,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美國聯邦公平勞動標準法案,開學期間每週工作不能超過18小時,並且禁止童星拍夜戲;影視產業發達的香港則訂定「僱用兒童藝員指南」,規範劇組和童星合作的工作條件。
關於童星的工作保障,目前勞基法及兒少法都不夠完備,立委將提案修訂勞基法定45條,讓童星的工作權益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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