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17日通過由內政部的「姓名條例」修正草案,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可依文化慣俗登記姓名;外國人取用中文姓名方式為姓氏在前,名字在後,沒有姓氏者,也可以只登記名字,用原名音譯或意譯都能接受;被認領、被領養或終止收養的子女,除了改姓外,也將可以改名。
▲許多職棒球員,早就將原住民名字繡在球衣上頭。(圖/本報資料照)
條例草案也增加了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或是漢人,都可以使用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像是早已將原住民名字「Ngayaw Ake'」繡在球衣上的職棒選手林智勝,如果有意願,便可以並列登記為姓名;因改漢姓而造成家族姓氏被誤植的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也得申請改姓,恢復部落的文化慣俗。
此外,姓名條例原先規定出世為僧尼或僧尼還俗者可以申請改名,為了讓規定適用於所有宗教者,這次修正也更改「因宗教因素」出世或還俗者,都能夠申請更改姓名;而受緩刑之宣告、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者,屬輕罪,增訂「易服社會勞動者」排除於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的限制範圍內。
姓名條例修正 球員林智勝可並列登記Ngayaw Ake'
ET快訊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我們想讓你知道…名字如果太長,身分證會有加大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