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司法官集體貪污涉貪案 最重判20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司法史上最醜陋的法官集體收賄包庇貪污重犯案,前高院法官蔡光治被判處20年徒刑最重,法院痛斥他將法官公職身分,視為發財良機。

◄司法史上最醜陋! 「法官貪汙案」最重判20年。(圖/東森新聞)

最高法院17日指出,前高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審理前立委何智輝涉銅鑼徵地弊案時,被控透過前檢察官邱茂榮分別收受何智輝行賄的新台幣150萬元、200萬元;何智輝因此獲判無罪。

此外,最高法院指出,前高院法官房阿生、蔡光治、雷元結審理前法官張炳龍貪污案時,房阿生、蔡光治分別透過白手套收受張炳龍行賄的200萬元、100萬元。

其他被告,李春地被判處11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褫奪公權5年;陳榮和被判18年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9年。

邱茂榮被判6年徒刑,併科罰金270萬元,褫奪公權3年;張炳龍被判刑1年、褫奪公權1年;白手套、蔡光治的女友賴瑞珍被判處4年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褫奪公權2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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