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政姦殺少女棄屍無期定讞 檢提非常上訴駁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林國政性侵殺害雲林國二少女並棄屍案,經法院三審判決無期徒刑定讞後,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要求改判死刑,最高法院18日以上訴無理由駁回,林國政仍維持無期徒刑判決。

最高法院表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非常上訴僅限於對被告有利,但檢察總長黃世銘主張將林改判處死刑,是不利被告的非常上訴,並且此非常上訴案也未明確指摘判決有任何違背法令處,因此駁回非常上訴。

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是發生在民國100年間,涉犯強制性交等案件入監服刑的林國政在2月服完刑出獄後,在3月誘騙家住雲林縣的女國中生回家,以紗布勒昏對方後性侵得逞,犯後林怕犯行曝光,遂再勒住少女頸部致舌骨骨折死亡,最後棄屍在彰化縣溪州鄉。

法院一、二審均判處林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最高法院考量林國政過去有和女性相處挫敗的經驗,有慢性創傷症候群及憂鬱症傾向,且智能偏弱、道德倫理薄弱及混亂、自制力不足等情形,才一時失控殺人,並非預謀,犯後坦承犯行,也有悔過之心,再三審酌後,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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