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前男友做愛談復合 辣妹聽到「妳是砲友」怒告性侵

▲相愛容易分手難,專家提醒,緬懷舊愛有時只是記憶將之美化,若相處間的問題沒改善,復合也會再分手。(圖/示意照非本人/翻攝網路)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分手總在做愛後!台中市一名女子希望和前男友復合,竟想出「約砲續前緣」這一招,未料前男友完事後,居然淡定著說:「別誤會,我們只是砲友……」,氣得她怒告對方性侵,男方被告後也感不爽,遂把前女友清涼照全傳給親朋好友看,結果罪狀又多了一條妨害祕密,男方只能嘆:「我們真的個性不合……。」

警方表示,上月初一名在旅館服務的26歲陳姓女子報案,指控27歲蔡姓男子把她拖到汽旅性侵。但蔡男到案後不停喊冤,直說當天是陳女約他燭光晚餐,搞得警方一頭霧水。

蔡男解釋,他和陳女曾是情侶,兩人交往一年多,今年年後分手,當天陳女在聚餐時主動提議去汽旅「敘舊」,自己只是應邀前往,沒想到做愛完後陳女不斷提出復合,為免誤會,他只好講清楚兩人是「友達以上,戀人未滿」關係。

得知自己被告,蔡男只覺「莫名其妙」,回家後越想越不甘心,一氣之下竟將女友未露點清涼照全公開,前女友獲悉此事,馬上加告一條妨害祕密。

若蔡男散布的私密照是在女友不知情狀況下拍攝,恐觸犯可處3年以下徒刑的妨害祕密罪。警方強調,其實這案子並不難辦,只要看看旅館監視器,就可知有無性侵事實,因衝動罪加一條十分不值。

但事已既此多說也無用,如今蔡男深陷司法訴訟,只能大嘆自己「識人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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