嬌喊3聲「壞蛋」被抓包 「桌曆正妹」告帥攝迷姦敗訴

▲台北市一名知名的外拍模特兒,去年應網友邀請赴旅館外拍,事後告對方性侵,但法官認為她是因愛反目,判男方無罪。(圖/翻攝網路)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真心話總是很難說!台北市一名曾被某大網站票選為「桌曆正妹」的外拍女模,去年泣訴被網上認識的張姓攝影師「迷姦性侵」,但法院調閱雙方對話紀錄,發現當天完事後女模還有說有笑:「下次不給你甜頭了,壞蛋!」懷疑是女模愛上張男,獻身卻等不到對方說「喜歡」,惱羞成怒反告性侵,日前宣判張男無罪。

檢警調查,現年24歲的吳姓女子「達達」(化名),擁有一雙修長美腿和D罩杯好身材,在網路上小有名氣,私下常接外拍工作兼差。去年4月,達達透過臉書認識一名業餘的「攝影宅」,雙方聊了一陣子後覺得很合拍,遂約定7月至台北市大安區丹迪旅店外拍。

達達供稱,當天拍攝作業告一段落後,張男忽然從背後熊抱她、搓揉胸部,她因喝酒加上害怕關係不敢反抗,慘遭攝影師壓制脫衣性侵,後在友人陪同下前往台大醫院驗傷報警,並提供她與色狼的談判紀錄等資料做為證據。

但法官觀看旅館和附近店家監視器畫面,發現原告宣稱自己被性侵,卻與被告一起走出丹迪,並在男方陪同下到捷運站搭車;另外,根據手機APP訊息,達達在上警局前一刻,人在醫院驗傷同時仍與張男聊得很開心,甜蜜地連叫對方3次「壞蛋」,反應不似性侵被害人,法官直覺事有蹊蹺。

後來法官又聽雙方對話錄音,達達在裡面承認張男沒有硬上,還說:「你只有說我很可愛,很迷人,但你卻說我們的關係沒有變,我才知道,喔原來我就是被強暴了。你有很多機會可以反駁,你有很多機會可以跟我說你喜歡我……。

法官認為,達達明顯是與張男合意性交,但她主觀認知「如果不是男女朋友,做愛就算強姦」,因無任何證據可支持被性侵說法,當庭判張男無罪。判決出來沒多久,達達就把自己的臉書、無名資料通通刪除,記者目前無法聯絡到本人詢問她對此看法。

《達達在醫院、警局時和張男的APP訊息紀錄》

達達:為什麼? (17:24)
張男:嗯,妳很迷人可愛 (17:34)
達達:要給我照片喔~ (17:51)
張男:ok (17:59)
達達:你會跟別人說我什麼嗎? (19:58)
拍照?(19:59)
而且你今天居然沒請我吃飯! (19:59)
張男:什麼都不會說,我不是那種人!(20:00)
拍照讓我想一下主題 (20:01)
找天空檔在出來吃飯 (20:02)
達達:真的喔? (20:03)
你趕著去約會吼!(20:03)
害我有點生氣 (20:03)
張男:是你吧,哈哈哈 (20:03)
以為你趕時間 (20:04)
達達:沒有!!! (20:04)
只給我喝飲料,壞蛋 (20:05)
張男:找天請你吃日本料理 (20:05)
達達:YA! (20:06)
今天有辦法給一張po預告嗎? (20:08)
啊!所以我們的關係沒變吧? (20:09)
張男:好,我先抓一下 (20:09)
恩恩沒變 (20:11)
達達:結果你不是因為喜歡我嘛 (20:12)
壞蛋 (20:13)
壞蛋 (20:17)
下次要拍更好! (20:18)
張男:一定全力以赴 (20:19)
達達:下次不給你甜頭了壞蛋 (20:20)

《達達與張男對話錄音逐字稿》

達達:你有攝影、你有照相機,如果我不配合的話,你拍我裸照,我怎麼辦?
張男:天地良心,達達,妳不能這樣指控我喔,我哪有講這種話?我哪有說要威脅拍妳裸照什麼的?
達達:你沒有說啊!可是這是有可能性的,我可以自我防衛啊!
張男:妳自我防衛?我又沒對妳怎麼樣,妳要自我防衛什麼?
達達:妳都已經做了,做到一半這樣子了,那我如果又臨時逃脫,你照相機在那邊,我根本就逃不開啊,我衣服都被脫光了,我還逃的開嗎?
張男:(靜)
達達:你只有說你對我有好感,然後你覺得我很可愛,很迷人,然後我們的關係「沒有變」,那為什麼我們的關係沒有進展到那個程度之後,你還要做那些舉動呢?這種舉動不是應該男女朋友才可以做的舉動嗎?難道你當作我是一夜情的人嗎?我當天就崩潰啦,我當天在台北火車站大哭啊,我那時候還在想我到底是不是被強暴,直到你跟我說,「我們關係沒有變」,我才知道,喔原來我就是被強暴了!
張男:(靜)
達達:你有很多機會可以反駁,你有很多機會可以跟我說你喜歡我,不是說話說的太慢的問題,是你有很多機會......
張男:你也完全沒有說叫我走開、叫我滾開、我不要,你完全沒有這樣說,然後或者說我不要跟你發生關係,你滾蛋,你再敢碰我一下就怎樣怎樣,你通通都沒有啊!
達達:可是我會怕啊!你有攝影機,你有照相機,照相機就在那裡,我怎麼能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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