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廣東《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揭露中聯重科公司的醜聞而被跨省刑拘,此事受到外界關注。大陸官方媒體23日透過微博表示,記者合法、正當的採訪權背後是公眾的知情權,不容隨意侵犯。而《新快報》24日也再次於頭版呼籲警方放人。
陳永洲19日被長沙警方拘留,理由是涉嫌「損害商業信譽」。記者的職務行為是否適用「損害商業信譽罪」、是否可以越過其單位直接對本人進行拘捕等問題,引發外界討論。
《新華社》旗下的網路平台「中國網事」23日透過官方微博表示,記者合法、正當的採訪權背後是公眾的知情權,不容隨意侵犯。該微博還說,指控陳永洲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的適用性有爭議,「『先抓後審』也難以服眾」。
▲《新快報》連兩天在頭版呼籲警方放人。(圖/取自網路)
長沙市公安局接受「中國網事」訪問時說,之所以刑拘陳永洲,是因為調查發現,從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新快報》及陳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聯重科進行實地調查和核實的情況下,捏造虛假事實,透過媒體平台發表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陳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
長沙市公安局指出,中聯重科曾經就此事專門派員前往《新快報》進行溝通,要求其到中聯重科進行實地調查和瞭解真實情況,停止捏造、污蔑和詆毀行為,但《新快報》及陳永洲不顧中聯重科的要求,仍然繼續發表負面文章。
據報導,長沙市公安局認定,陳永洲捏造的涉及中聯重科的主要事實有3項,一是捏造中聯重科的管理層收購旗下優質資產進行利益輸送,造成國資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聯重科一年花掉廣告費5.13億(人民幣,下同),搞「畸形行銷」;三是捏造和汙衊中聯重科銷售和財務造假。
長沙市公安局稱,經市公安局執法監督支隊審核,認定陳永洲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中聯重科的商業信譽,給中聯重科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規定,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於19日批准對陳永洲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而《新快報》相關負責人接受「中國網事」獨家專訪時強調,陳永洲的報導屬於正常職務行為,「如果陳永洲報導有問題,我們非常歡迎中聯重科通過正常管道和程式跟我們交涉。可以和我們打官司,如果官司輸了,我們該怎麼賠就怎麼賠,該關門我們就關門。」
該負責人說,核查過陳永洲對中聯重科所發的所有報導,總體上是客觀的,沒有什麼特別的問題,沒有發現陳永洲違背職業道德和法律的事情。
該負責人還透露,《新快報》刊發中聯重科的負面報導後,中聯重科有一位副總裁曾來過報社進行溝通,後來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高輝在個人微博上公開斥責報社及陳永洲「詆毀中聯重科」,報社要求高輝撤銷不當言論,但高輝沒有反應,報社隨後向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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