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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24日通過所得稅法部分修正草案,明訂扣繳憑單的填發單位,原則上可以免填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
▲邁入無紙化,所得稅扣繳憑單將免填發。(圖/東森新聞提供)
財政部表示,近年來稽徵機關積極推動綜合所得稅的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以及網路申報,並在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的查詢服務,納稅義務人對於取得相關所得憑單的需求已大幅降低。
因此,為了邁向無紙化並簡化稅政,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執行業務者、扣繳義務人以及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如果已依規定期限,將憑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且憑單內容符合規定之情形者,可以免填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修法後,約莫有6百萬戶納稅義務人適用,一年將可以省下1.9億元紙張郵資成本。
但是,為了兼顧對憑單有需求者的權益,草案也規定,如果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憑單,憑單填發單位仍應該要填發。
邁入無紙化 所得稅扣繳憑單將免填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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