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殺貓來吃已觸犯《動物保護法》。(示意圖/非本案照片)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70歲的孫姓老翁29日在住家殺貓準備煮來進補,國立聯合大學學生以為是珍貴保育類動物石虎,立即報警,專家初步鑑定是虎斑貓。老翁表示不知道觸法,「以前就吃過貓肉了」,還說烹煮的貓是朋友下山送給他進補,「不吃可惜」。縣府農業處表示,老翁已依《動物保護法》送辦,可處5至25萬元罰鍰。
警方表示,29日晚上7點多獲報,指華岡社區有人疑似在殺石虎,趕抵現場後發現,孫翁正在「洗貓」,一隻貓科動物全身的毛已被拔光,滿身是血泡在盆中,經石虎專家陳美汀鑑定,最後認定是野貓。
孫翁表示,林姓男子在頭屋鄉北坑山區養雞,設陷阱抓攻擊雞的動物,29日下午意外抓到一隻貓,知道他喜歡野味,將貓送給他進補,「不吃牠可惜了」,讓警方和縣府人員相當錯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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