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聲稱被害人在「愛情公寓」資料寫19歲,就讀新生護專,一審被判無罪;但二審法官認為,嫌犯身為大學講師,怎可能看不出國中生和大學生差別,改判有罪。(圖/翻攝愛情公寓網站)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份證據,各自表述!桃園42歲男子馬有成,現於中原大學擔任講師,私下上網找國中妹援交,還教她一些亂七八糟的法律知識,「反正去法官面前哭一哭,表示後悔通常會輕判。」一審期間,法官認為馬有成「不知」少女未滿16歲,宣判無罪,未料到了二審又大逆轉,改判有罪。民間司改會痛批,民眾上法院如上賭場,難怪司法沒公信。
前年暑假期間,馬有成在「網路UT聊天室」以「美眉真爽」(MM9SONG)等暱稱,找到一名時常流連在外的國中少女「小鈴」(化名),雙方談好做愛一次價碼1500元,相約在八德市網咖「新幹線」見面,馬有成開車載小鈴前往汽車旅館,兩人發生了一次性關係。
後來小鈴上網援交被桃園少年隊抓包,她與馬有成的關係也因此曝光,由於案發之時小鈴年約15歲,桃園地檢署便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性交」起訴馬有成。
根據《刑事訴訟法》,本案判決關鍵,就在於馬有成「客觀上」知不知道小鈴未滿16歲。一審法官認為,小鈴身高160公分、體重45公斤,已具備「成年人之體格」,加上被告曾看過小鈴「愛情公寓」檔案,實有可能被上面資料誤導,以為援交妹已經年滿1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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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檢察官提出馬有成和小鈴即時通對話,證明小鈴曾談到自己還在念「國中」,但法官認為這段對話是「性交易」後發生,無法證明之前被告已知對方學年齡,當庭宣判馬有成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結果同一個小鈴、同一段即時通對話,高院法官竟出現「完全不同看法」。高院法官指出,小鈴雖然體態成熟,但外表非常稚嫩,留著一頭黑長髮未施脂粉,講話又很幼稚,馬有成身為大學講師,每天都要看到許多大一至大四學生,不可能分不出國中生和大學生差別。
同時法官也認為,馬有成在即時通對話中,多處談到專業法律術語、提供意見,明顯是把小鈴當未成年人,雖然小鈴提及自己念國中時已是性交易之後的事,但從馬有成的回應「恩」來看,如此草率、隨便,可證明他根本不在乎性交易對象年齡,已達「不確定故意」原則要件,當庭撤銷原判,改判6個月徒刑。
「兩個法官,總有一個錯吧!」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台灣司法審判素質低落,同一個事實,出現不同判決,老百姓上法院完全是碰運氣,「罵了幾十年也沒改善!」好在現在有《法官法》,林峯正呼籲,若民眾遇到類似狀況,記得要去檢舉這些爛法官,千萬不要姑息養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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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時間前,記者仍無法連絡上馬有成,僅從中原大學校方得知,馬有成仍在該校開課,教的是「文化思想史」。
《馬有成與小鈴「即時通對話」內容,你怎麼看?》
【第一段】
馬有成:昨天怎麼被臨檢啊?
馬有成:還好吧
小鈴:我出去買個東西也會被抓
馬有成:怎麼說?
小鈴:沒事了我叫警察帶我回家
馬有成:昨天你是在路邊被臨檢?
小鈴:摁
馬有成:看來你運氣不好
馬有成:呵呵
小鈴:摁還滿靠北的= =
小鈴:買個東西也會被抓
(中略)
馬有成:恩
馬有成:為何被抓啊
小鈴:晚上超過11:00還在外面混才會被抓
馬有成:說的也是
【第二段】
馬有成:我是覺得你男友的手機會被監聽
小鈴:我還在等他
馬有成:不是現在啦
小鈴:摁
(中略)
馬有成:案子發生時,他成年了嗎?
小鈴:摁他成年了
馬有成:譬如說案子在2 月5 日,他生日是2 月6日
馬有成:那就算未成年
(中略)
馬有成:反正去法官面前,哭一哭
馬有成:表示後悔
馬有成:通常會輕判
小鈴:摁
馬有成:有一些法院技巧,要學一下
【第三段】
馬有成:在忙啥啊?
小鈴:上課阿
馬有成:恩,夜校?
馬有成:還是日校啊
小鈴:我國中
馬有成:恩
馬有成:不天不就在上課?
小鈴:今天不想去學校啊
馬有成:你最近晚上還有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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