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道德標準」似乎一直在改變。台東一名19歲男子與15歲的國三少女熱戀,卻不被女方家長祝福,兩人選在公開場合擁吻抗議,最後男子被指控「公然猥褻」。高院為此事特別邀集全國法院院長及法官代表,召開法律座談會討論,多數同意現在社會風氣與早期的思想大不同,國人對街頭熱吻已見怪不怪,做出了「接吻不構成猥褻」的共識。
在法院的傳統見解之中,情侶在公開場合擁抱熱吻,可能刺激旁觀者的性慾,或引發出罪惡感、羞恥感,已構成刑法「公然猥褻罪」要件,但台東地院日前在審理這件案子時,認為台灣社會風氣已不同從前,道德思想也有很大的改變,為了平息這項法律爭議,希望高院能召開座談會討論。
經法官代表共同討論和表決,做出了被告親吻少女愛侶,不成立「公然猥褻罪」或「猥褻幼女罪」的決議,未來法官在審案時,均可依此結論做出裁決。法律專家提醒,雖然「熱吻」已不會觸犯法律,但像揉胸、撫摸下體等行為,仍可能購成「公然猥褻」,表達愛意還是適可而止、回家再做比較好。
◄隨著社會風氣改變,情侶在公開場合熱吻時有所見,多數法官都同意不構成猥褻。(圖/示意照非當事人/翻攝自YouTube)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