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戀愛一時天雷勾動地火,法律增訂「兩小無猜條款」。圖為示意圖(取自網路,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與未滿16歲女嘿咻,結果判無罪!北市一名15歲少女帶李姓男大生回家,並獻出「第一次」,卻被母親撞見,報警控男大生性侵女兒。檢方認雙方雖是情投意合,但少女差1個月才滿16歲,依最重判7年刑起訴李,不過台北地院日前判無罪,原因是少女有C罩杯,讓李男誤認她已滿16歲。不少網友熱議直說,難道以後找身材好的就沒事?
據北院判決內容,2012年7月間少女因線上遊戲認識了23歲李姓男大生並相戀,同年9月少女趁母親上大夜班不在家時,把男友帶回家,並發生關係,沒想到被提早回家的母親撞見。
少女母親她原以為是壞人在性侵女兒,直問「他是誰?」女兒沒說話,她趕緊報警,李心急衝出房間欲制止,女兒才坦承:「他是我男友啦!」少女母親氣罵:「她才15歲耶!」李男頻說「我知道」但見苗頭不對選擇落跑。
到案後李姓男大生坦承與少女上床,但辯「只知道女友高一」,且高一生通常都已16歲,女友又長得很成熟,看不出才15歲。檢察官認為,案發時少女母親罵李時,李男講2次「我知」,表示知情,便將他起訴。
法官認為,少女發育好,且髮長可能致李男誤認已滿16歲,至於李男當時回「我知道」,應該是情急之下,隨口附和,並非真的知情,因此最後判李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據規定,與未滿16歲男女發生性關係,就算沒強迫對方也算觸法;另外,法律其實有「兩小無猜條款」,如果雙方都是未成年的小孩,若因好奇或相愛而誤嚐禁果,故定下此一例外,得免除或減輕其刑。
不少網友看了直呼,拿罩杯判斷年齡不準、「以往相關新聞都有罪,這卻可以無罪?」,也有人諷,那以後事前都要先看身分證了。不少人認為,法律訂與未成年發生關係,兩情相悅還是有罪,又可以有例外案例,實在矛盾。
我們想讓你知道…竟然還有兩小無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