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喉嚨卡異物闖紅燈挨罰 「非急症」50分鐘送醫敗訴

我們想讓你知道…騎車也騎太久了吧。

▲賴男堅稱迫於無奈才闖紅燈,但遭法官駁回。(圖/示意照/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賴姓男子載鍾姓女友就醫,途中闖紅燈吃上一張1800元罰單,強調是女友喉嚨卡異物不能呼吸,人命關天才違規,但警方堅持開罰,氣得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賴在被開罰後50分鐘才送女友就醫,且咽喉有異物感非急症,判決敗訴。

判決指出,4月28日晚間,賴男發現女友身體有異狀,決定火速騎車載到附近醫院求診。賴供稱,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闖紅燈,員警看到女友非常痛苦仍不為所動,堅持開單。但警方反駁,賴當時並未說要救人送醫,且鍾女人看起來好好的。

法官調閱鍾女就診紀錄發現,當時到醫院並未掛急診,且醫師診斷咽喉有異物感為「主觀感受」,因此僅開立消炎藥服用,顯示不是罹患致命急症;另外,如果真有生命危險,賴男應在被罰後幾分鐘就抵達醫院,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因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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