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適宜騎自行車的城市「哥本哈根」,有37%的人每天靠單車通勤,上路不須戴頭盔也很安全,為了方便自行車騎士,哥市還特別降低人行道高度,減少段差。(圖/翻攝自《全球水都》)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尊重行人路權!未來騎單車時邊騎邊講手機、夜間行車沒開燈、不禮讓行人、酒駕,通通可能會吃上3百到6百元罰鍰。立法院21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規範自行車的「危險駕駛」行為,但警政署官員擔心,自行車不像汽、機車必須登記車牌,也沒有統一的設備規格,若缺乏配套措施,執法恐引發民怨。
過去酒駕取締對象限於「動力機械」車輛,許多喝酒的民眾常騎腳踏車規避罰則,對自己、對別人都非常危險,台聯黨團總召許忠信透露,他就曾在人行道上差點被醉醺醺的單車騎士撞到,因此他提案將酒駕、講手機、未禮讓行人等問題明確規範,其他像大車逼小車、急停挑釁、搭載寵物也在此次修法增訂內容中。
雖然交通部官員對修法表示樂觀,但一名警政署官員指出,市售自行車規格不一,不是每台車都能裝車燈;且自行車管轄權歸監理站還是警政署?長期以來一直沒有定論,;基層警力已經夠忙了,現在又新增自行車業務,會不會出現空有法律卻沒人執行?希望相關配套快點出爐,「現在我們也只能盡力去做。」
每天用腳踏車通勤上下班的王先生抱怨,他個人支持立法規範不當行為,但政府既然大張旗鼓主張「環保減碳」,除了立法罰錢外,更應建立良好的自行車使用環境,像現在一下子這樣、一下子那樣的態度,實在看不出執政、立法者是以何種「本位思想」來規劃交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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