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條款」三讀修法 加害人應道歉、受行政處分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校園性侵害案件頻傳,立法院會26日三讀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加重對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加害人的處罰,對於「狼師」增加行政處分。

▲立法院26日修法,狼師未來將受到行政處分,並向被害者道歉。(圖/資料照)

根據現行條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懲處。

三讀修正條文通過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他適當懲處。

同時,修正條文規定,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懲處時,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處置,並得要求加害人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向被害人道歉。加害人需接受8小時性平教育相關課程、其他符合教育目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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