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為倡導全民運動,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案,明定9月9日為國民體育日,公立運動中心在體育日當天,將免費提供不分年齡、階層的民眾使用。
▲越來越多民眾使用運動設施達成減重、維持身材,圖為健身美女鄭芷妤。(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促成這項法案的民進黨立委何欣純表示,她當初提出條文修正案,是因為看到一則新聞報導台灣學童肥胖率太高,而政府設立的運動中心部分有閒置與區域分布不均衡之處,因此希望藉由國民體育日的訂定,鼓勵各縣市政府發展體育活動。
修正過的《國民體育法》第6條並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5年制前3年並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每週應達150分鐘以上。
不過體育日的免費開放使用,目前僅限各級政府的公共運動設施,私立運動中心無法強制,只能站在鼓勵性質,希望私立運動中心也能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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