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體育選手有福了,行政院會28日通過「推動企業贊助體育運動方案」,預期目標為每年接受企業贊助的運動團體或選手達到50以上;企業贊助體育運動的總金額,達到新台幣1億元以上。教育部體育署認為,由政府當媒人,企業做贊助,政府預算加民間資源,能夠達成政府、業者、選手3贏。
▲行政院會28日通過「推動企業贊助體育運動方案」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中)會後轉述。(圖/記者賴于榛攝)
鴻海集團10月17日宣布贊助桌球金牌國手莊智淵,分10年期每年贊助新台幣600萬元,金額總計會達到新台幣6,000萬元,這項大手筆贊助,激勵體育署往企業贊助體育的方向訂定方案,試圖扮演企業與體育運動的「媒人」角色。
體育署預計,每年爭取100家以上企業參與贊助;50個運動團隊獲選手獲得企業認養;10項以上運動賽事接受企業贊助;贊助金額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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