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堅稱為保護腹中胎兒拒絕嘿咻,但法官根據兩人聊天內容,認為女子未拒絕對方,因此判決黃男無罪。(圖/示意照/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苗栗縣懷胎7個多月的未婚媽媽,搭車到台中市大甲區找黃姓男網友,發生性關係後控告性侵。黃男喊冤,表示在聊天中有要求「陪睡」,女子沒拒絕還赴約,事後也傳訊息聊天。台中高分院近日依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2012年5月,女子(19歲)對黃男(20歲)說無聊、想出門走走,黃男回覆「要陪我睡喔」,她回文「哈哈」「真的假的」「恩阿」,還留言「我是孕婦你也不能怎樣吧」。
警方調查,女子從苗栗搭火車到黃男大甲住處,雙方在房間內發生性關係。女子事後提告,強調有和黃男說懷孕不能亂來,一再拒絕嘿咻,但對方仍霸王硬上弓。
黃男供稱,發生性行為後還一起逛大甲夜市,並陪女子去火車站搭車,否認性侵。法官認為,女子明明清楚黃男有非分之想還答應赴約,事後並傳訊息說「睡死了吼」,顯見沒有身心俱疲之感,因此判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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