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扁政府時期曾任交通部長的郭瑤琪利用台北車站商場招標機會,涉收受南仁湖集團饋贈的藏有2萬美金茶葉,再兩度指示台鐵重辦標案說明會,使有意競標的南仁湖集團得以順利投標,最高法院5日駁回郭瑤琪上訴,維持更二審原判決,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8年定讞。
民國2006年期間,時任交通部長的郭瑤琪平日與南仁湖集團董事長李清波交好,李得知交通部將辦理台北車站地下一樓至地上二樓商場營運招標後,便商請郭協助得標,為掩人耳目李先交待兒子把2萬美金事先藏在一罐茶葉中,再假意以朋友間的饋贈為由,將賄款順利交給郭瑤琪。
因此,郭也在後來的法院一、二審獲判無罪,直到檢察官上訴到最高法院才逆轉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為郭收下茶葉後,曾先指示機要祕書探詢當時台鐵代理局長何煖軒是否可與李清波見面以及南仁湖公司有無投標機會等問題,後李清波親赴交通部陳情,郭瑤琪又違反受理陳情的正常程序,並兩度在交通部務會報中指示台鐵重辦說明會,以向有意投標的廠商釋疑,台鐵在招標截止日前,聯絡唯一有疑問的南仁湖公司,單獨為其舉辦說明會。
因此,更一審認定李清波與郭瑤琪間的「茶葉饋贈」確有行賄、收賄的對價關係,依職務上收賄罪改判郭8年徒刑,更二審仍判郭瑤琪8年,再上訴至最高法院經審理,最高院今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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