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開車門最好回頭確認有無來車!今年5月,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在萬華路邊停車時,因沒注意後方來車,就直接打開車門,導致騎機車的林姓男子反應不及,直接撞上車門,頭部受傷成植物人;李男被依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5年,並賠償180萬元。
▼開車門成殺手,恐吃上過失致死罪。(示意圖)
據了解,43歲的李男是在今年5月27日上午,駕駛轎車在萬華區寶興街旁停車,打開駕駛門時沒注意後方有無車輛,導致騎機車經過的林男來不及反,直接撞上車門倒地,頭部遭受撞擊,右顱骨骨折、右大腦硬腦下血腫、兩側大腦多處挫傷出血,成植物人。
李男坦承因為疏忽釀成悲劇,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台北地院9日依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月、緩刑5年,並賠償被害人家屬180萬元,以分期方式,於每個月10日前支付林男1萬5000元。
因為突然打開車門釀成悲劇的案例太多,從7月1日開始,駕駛汽車下車時,必須要兩段式開門,門要先開一小縫,察查後方確定無人車通過後再下車,否則扣8分。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