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演員林更新憑藉大陸劇《步步驚心》十四爺一角,在兩岸三地打開知名度,但在2012年底卻爆出他不滿經紀公司「唐人電影」只捧劉詩詩,拒接該劇續集,更擅自接演其他工作,表明要解約,導致雙方鬧上法院。近日確定他因無故要求解約,判賠195萬人民幣(約950萬元台幣)。
▲林更新與公司解約,對簿公堂敗訴。(圖/資料圖/記者黃克翔攝)
林更新2012年底傳不滿自己在「唐人電影」未受到重視,私自接演了電影《痞子英雄》續集,並要求解除合約,卻被高層嚴正聲明雙方合約還剩7年,慘被拒絕而提出訴訟,該公司則反控他得賠償公司損失,近日在二審時,確定他違反合約敗訴,需支付195萬人民幣(約950萬元台幣)的賠償金。
據悉,法院同時也以雙方合約需建立在公平基礎上,判林更新與「唐人電影」之間的合約於判決之日解除,林的助理聽聞此事後,以「手機沒電」為由失聯,而經紀公司總裁蔡藝儂則關機無回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