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變更免摘器官 衛部同意內政部態度保留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衛生福利部昨日針對「性別變更」議題召開會議,最終決議,未來民眾如果有需要申請變更法定性別,不需要經過2位精神科醫師鑑定與摘除性器官。不過,內政部10日指出,性別變更涉及兵役與生活上的問題,例如男性不經認定或手術即可變更為女性,可能有逃兵的嫌疑;另外,如果有男性心懷不軌,以變更女性為由,自由進出女廁及哺乳室等,恐怕衍生很多問題。

▲台灣民眾未來變更性別可望不動手術。圖為國外變性情侶今年6月上電視受訪照片。(圖/翻拍自YouTube)

內政部2008年的行政命令「戶政機關受理性別變更登記」規定,民眾如果想要變更法定性別,必須檢附2位精神科醫師的評估鑑定書,並且摘除現有性器官,男性變女性,得摘除陰莖和睪丸;女變男,則必須摘除乳房、子宮與卵巢。不過這項規定遭到不少人權團體抨擊,認為這剝奪了想要變性者的生育權。

日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建議政府應該「放寬變性人性別判定」,並要求衛福部與內政部等相關部會研商。衛福部則在9日邀請精神科、婦產科醫師、性別研究專家與多位人權團體代表召開「性別變更登記認定要件研商會議」。會議主持人,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長陳快樂表示,多位與會專家與代表都對內政部2008年的規定多所抨擊,最後做成決議,認為性別變更不需要精神評估及外科變性手術等醫療認定為要件,未來民眾想要性別變更可望免手術。

衛福部決議一過,得到許多人權團體讚揚,不過內政部表示,雖然台灣已經允許性別變更,要放寬變更條件並不用修法,只需要調整作業程序,但是內政部目前對此持保留態度,希望程序能夠更嚴謹。內政部還強調,明年2月將修改戶籍法,並已在身分證性別欄位預留空格,但開放第三性茲事體大,還需要更嚴謹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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