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鐵「火車性愛趴」 主辦人蔡育林判刑6個月

▲火車性愛趴主辦人蔡育林判刑6個月定讞。(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鐵火車性愛派對案,2012年轟動全台,最高法院11日維持二審判決,依「意圖營利媒介性交猥褻罪」,判處主辦人蔡育林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但其他5名被告,因沒有金錢報酬且繳交活動費用,難以認定有參與營利媒介性交罪,均獲判無罪,全案定讞。

經檢方調查,38歲的主辦人蔡育林事前有收費行為,甚至把盈餘拿來當慶功宴和回程車資,當中3名男子繳費擔任糾察員,夥同2名女助理參與,視為共犯,依妨害風化罪的「意圖營利媒介性交猥褻」將6人起訴,並對主嫌求刑6個月,其他5人則分別求刑2個月。

蔡育林2012年2月19日包下台鐵客廳式車廂,找來18名男網友各繳交800元參與,並模擬「電車癡漢」情境,大玩多P火車性愛趴,當天還找來年僅17歲輟學的女高中生「小雨」擔任女主角,遭媒體踢爆後,檢方依法起訴,二審後高院駁回,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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