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大統油品案 高振利重判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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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逃亡之虞,高振利上銬「預防性羈押」。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大統食品廠負責人高振利涉嫌混充低價油品被彰化檢方依詐欺等罪起訴,求刑20年,彰化地方法院16日上午11時宣判,重判高振利16年有期徒刑;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及員工周昆明被判刑2年10月,緩刑5年。這起案件是食安事件中第一起宣判。

大統長基食品廠負責人高振利及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員工周昆明,涉嫌在自家生產的油品中加入低價的棉籽油和銅葉綠素,混充高價橄欖油以及葡萄籽油等油品,遭檢方依詐欺以及攙偽等罪嫌起訴。

法院開庭時,高振利只承認犯行、不認罪名,辯稱自己的油品都以低價賣出幾乎無利潤可言,不涉詐欺;溫瑞彬和周昆明2人認罪;檢方以高振利犯後態度欠佳,向法院求刑20年。

彰化地院法官也認為高振利等人犯行,另涉刑法對商品虛偽標示與販賣商品罪,審理時將列入考量,今天判處高振利16年有期徒刑,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及員工周昆明被判刑2年10月,緩刑5年。高振利以1200萬元交保,今天並未到庭聆聽判決。3名被告中,只有周昆明親自到場。

大統長基食品廠販售攙偽、假冒油品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被彰化縣衛生局開罰18億5000萬元,本(12)月1日屆繳納期限,彰縣府等不到大統繳罰金,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除拍賣負責人高振利名下13筆土地用來繳交積欠的18億元罰金和積欠盤商的1400萬元貨款,若還是不夠支付,將繼續拍賣他名下13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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