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16年,高振利上銬「預防性羈押」。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大統長基食品廠負責人高振利因混油案16日被彰化地方法院重判16年,法院認為他有逃亡之虞,宣判後同步發拘票在線西分駐所將他拘提到案,下午2時召開羈押庭。
高振利涉嫌在自家生產的油品中加入低價的棉籽油和銅葉綠素,混充高價橄欖油以及葡萄籽油等油品,遭檢方依詐欺以及攙偽等罪嫌起訴,法院開庭時,高振利只承認犯行、不認罪名,檢方以高振利犯後態度欠佳,向法院求刑20年。
彰化地院法官也認為高振利等人犯行,另涉刑法對商品虛偽標示與販賣商品罪,審理時將列入考量,今天判處高振利16年有期徒刑,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及員工周昆明被判刑2年10月,緩刑5年。
高振利以1200萬元交保,今天並未到庭聆聽判決,他先前遭限制住居後,被要求每天需到和美分局線西分駐所報到,他今天未到法院聆聽判決,中午到線西分駐所報到時,警方持法院開立的拘票,直接將他拘提上銬送往法院進行預防性羈押,彰化地院下午2時召開羈押庭。
彰化地院發言人余仕明表示,高振利等3人混充油品販賣的行為,已觸犯刑法商品虛偽標示罪、詐欺取財罪,另犯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偽、假冒以及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等罪,以上3罪論以刑度最重的詐欺罪。
有關檢方起訴大統公司為台糖公司代工製造葡萄籽油而詐欺部分,合議庭認為僅屬於民事上債務不履行,不構成詐欺罪,此部分無罪。
我們想讓你知道…羈押可能性不低。